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部联合中央有关媒体,在第31个教师节前开展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名额:教育部下达我省2个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教育厅下达给我校1个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4月27日(下周一)下午四点前将推荐人选《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1份)、5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照片等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5室),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rsk@njupt.edu.cn,过期视为放弃。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第4页。
联系人:张效霓, 联系电话:025-85866291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 5号).doc
附件2: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5 4号).pdf
人事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