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次数:4186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5.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7.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8.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9.()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10.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1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1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14.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15.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6.招录、聘用材料:录()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7.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18.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19.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20.出国()材料:因公出国()审批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1.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22.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3.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24.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收集归档要求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保证材料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2.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3.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使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mm×210mm),正、反双面打印,材料正面左侧及反面右侧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

20141231以前生成且未及时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参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一览表”(附件1),统一收齐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仔细填写归档材料收集清单(附件2),并将归档材料及收集清单于2015327以前交仙林行政北楼309室,归档材料收集清单电子版发至xxk@njupt.edu.cn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附件3),充分认识到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高度重视档案收集工作,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联系人:谢秋丽

联系电话:85866372

电子邮箱:xxk@njupt.edu.cn

附件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一览表.xls

附件2:  归档材料收集清单.doc

附件3: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doc



处长信箱

微信公众号

办公地点: 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


通信地址: 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