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师自费出国(境)研修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教师自费出境研修。
拟申请自费出国(境)研修的教师应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办法》(校人发〔2012〕3号)文件要求。教师出国(境)研修的学科方向应与其现从事工作一致或接近,研修单位应为世界著名大学或出境研修单位的所在学科居于该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境外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请各二级单位将2015年度自费出国(境)研修计划报送师资科,作为该年度教师出国(境)研修的依据。报送时间: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丁夏夏
联系电话:85866976
人事处师资科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