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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145

 

各学院(部):

    我校已启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校人发〔201424号)精神,各学院(部)需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部)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法定的标准、办法,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评议,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测评小组”小组组成

    1、“测评小组”组长一般由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2、“测评小组”一般由五人组成,组成人员一般由正高专任教师组成。

    三、“测评小组”工作内容

    1、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在本单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

    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具体办法由测评小组制定和实施,并将相应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2、每位“测评小组”成员独立为申请认定者打分,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且组长签名盖章。

    四、其他工作要求

1、20141015日前,学院(部)需完成制定“测评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及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测评小组”应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议标准(见附件)。

3、“测评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动态管理与定期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为三分之一左右,成员名单在任期内不对外公布。

4专职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其所申请的任教学科所在学院开展;专职辅导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其所在学院开展。

    请各学院(部)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测评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于20141015日前报送;“测评小组”组成情况表及工作安排表(见附件)于2014109日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

 

纸质版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320

电子版报送邮箱:bubq@njupt.edu.cn

联系人:卜步桥

    联系电话:025-85866262

 

    附件:

       1 江苏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doc

       2教师资格认定专家测评小组组成情况表.xls

       3教师资格认定专家测评小组工作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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