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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报销学费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10-29浏览次数:4317

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施“硕博化工程”和教师进修的规定(试行)》(校人发〔2008〕19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教师在职进修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校人发〔2011〕24号)文件,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位后,可报销部分学费。200878日以后考取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学位点免交学费的在职定向(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教职工除外)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可奖励1万元。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于11月1日下班前按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

    上交材料:

    1.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需签字盖章),1份;

    2.申请人学位、学历复印件,各1份;

    3.200878日以后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人员须提供攻读专业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证明材料,1份。

 

    办公地点:行政北楼309

    联系电话:85866372

    联系人:谢秋丽

    汇总表.doc 

    南京邮电大学实施“硕博化工程”和教师进修的规定.doc

    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教师在职进修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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