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2-2013学年进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未认定中级、初级职务者;
2.2012年8月31日前新进校的本科毕业生;
3.具备教师外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转岗条件需办理转评手续的我校中、初级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规定的评审和认定条件。
2.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职称外语免考;对申报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职称外语免考;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成绩合格人员,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考。
3.同级转评申报高校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在高校工作满一年。
三、申报程序
根据2010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学院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核。申报程序如下:
1.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相应申报系列的表格,认真总结履行职责情况。
2.学院(部)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
3.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根据民意测验结果、申报人综合考核意见,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直属单位人员的申报程序按照学院人员的申报程序进行,由直属单位组织评审推荐。机关申报人员的民意测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和评审推荐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4.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申报进度安排(学院、部、直属单位、行政部门)
1.9月4日至9月10日
学院(部)、直属单位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机关申报人员需将材料交机关党委;学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党委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汇总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2.9月11日至9月25日
学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党委对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须携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各职能部门对申报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和盖章)、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承担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需整理装订成册并与评审表一起装入个人材料袋中。
申报人的任职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验收)或已完成准予结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申报人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单等一律不得用作申报材料。
2.各二级单位务必按照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和《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及组织评审工作,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于9月25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20室,联系电话:8586 626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