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6-09浏览次数:1342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大力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 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校人发〔200810号),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2013年度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不超过3名,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三、评选基本条件

教师教学业绩要求: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课程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48学时,通识基础课课程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64学时,其他细则参照《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申报推荐:个人申报,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选实施办法》附件2),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课件、获奖证书等材料,由所在院(部)初审推荐,2013621日下午4点之前,将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报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小韵,联系电话:85866570,电子邮箱:jwc-jxyjk@njupt.edu.cn,地点:仙林行政南楼243室)过期不候。

(二)组织评选:学校成立“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按条件对申报“教学名师奖”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初选,初选合格人员参加公开授课,由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分,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三)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经校长批准后授予“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校人发〔2008〕10号).doc

                                               

人事处、教务处

201368

处长信箱

微信公众号

办公地点: 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


通信地址: 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