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发布通知――人事处每年秋季发布集中办理在职进修申请的通知,二级单位报送进修计划,汇总申请人情况,将本单位教职工申请下一年度在职在职进修汇总表及申请人的《在职进修审批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具体要求见《南京邮电大学实施“硕博化工程”和教师进修规定(试行)》校人发(2008)19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教师在职进修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校人发〔2011〕24号)
2、个人申请――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在职进修审批表》(审批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3、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教职工攻读学位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申请人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将审批意见反馈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5、报名考试――经学校审批的申请人,方可办理报考手续,参加考试。
6、签订在职进修协议――申请人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并签订协议。
7、登记备案――进修结束后,及时到人事处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