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现将2007年度下半年认定博士为讲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获得博士学历和学位、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目前尚未取得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讲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2、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三、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仙林校区教一楼401室
联系电话:85866372
四、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