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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4-25浏览次数:314

关于200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200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目前尚未通过认定、但是普通话和岗前培训考试已经合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于相应的测试:

1)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取得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请各二级单位于425到师资科(三牌楼校区办公南楼208室)领取材料袋,430日前完成相应工作后将材料袋交回师资科。

人事处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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