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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外语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5-25浏览次数:450

    为在短期内快速提升外语学院教师的业务水平,更新教育理念,提高语言水平,拓宽外语教师的国际化视野,学校将组织第二批外语学院教师暑期赴国外大学研修,研修内容主要是ESL/EFL教学理论与实践以及跨文化交际等。依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办法》(校人发〔20123号),现就外语教师2012年暑期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选派教师应是在一线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重点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派出研修教师必须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或省高校“青蓝工程”、获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或“江苏省高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选派。

(三)派出研修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我校工作满8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近三年内已公派出国或已获批将要出国的教师暂不安排。

  (六)三年内因出教学事故受到处分的教师暂不安排。

三、申请审批

(一)符合派出条件的教师,须由本人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1),外国语学院负责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然后将拟派出国教师名单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确定出国研修教师应凭外方接受学校邀请函到海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二)研修期间和出(回)国过程中涉及的培训、住宿、签证、医疗保险、交通等合理费用由学校承担,回国后凭相关票据进行集中报销。

(三)出国研修教师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

(四)出国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院应选派带队负责人,加强研修期间的管理,加强考勤,不得无故旷课,模范遵守外事规定和纪律,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同时要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研修教师出国期间,如违反纪律,给国家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能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回国后管理

研修教师回国后,要及时向学院递交书面研修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教师汇报学习成果;研修教师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研修报告,并在人事处组织的专题会上汇报研修成果。对在海外研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请外国语学院对照通知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认真组织落实,并在530下班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2份)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85866372

 

人:谢

 

 

 

 

人事处

                    2012525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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