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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范围和条件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06-07-08浏览次数:1097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范围和条件

三、选拔范围。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省国有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在本省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我省境内为江苏作出突出贡献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允许专业技术职务未达高级而实绩突出者破格申报。

    将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全省选拔5名左右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做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作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则上,高技能专家候选人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每市和有关单位上报1-2名高技能专家候选人单列计划,从中择优选取。

 

四、选拔条件。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按以下有关业务条件选拔: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四)获得本条(一)、(二)、(三)项中规定的奖项之一,但获奖等次低于上述规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五)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八)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九)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作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在此基础上,调整获奖档次与实际贡献、经营管理业绩在评审标准中的权重。对于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有的要注重其科研成果的原创性,注重其科学价值、社会价值,注重其获奖档次;有的要看其发展潜力,看其是否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课题等方面情况。对于从事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把其管理方法和管理理论的创新性,及其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标准,把获奖档次作为参考标准。要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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