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拟于2007年4月份进行一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院职字(2004)第1号《南京邮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验收)或已完成准予结题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
三、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职称基础理论课、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职称外语免考;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成绩合格人员,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考。
四、申报人员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其中来我校工作满一年,符合院职字(2004)第1号文件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者,由个人申请,经二级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初定讲师资格,不参加校评审程序。
六、已获教师(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授权的学院,务必按照校职发(2006)3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七、评审时间
4月9日--4月11日个人申报、填写审核表,并将材料送所在单位;
4月12日前各二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及评审材料审核后送人事处师资科;
4月16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并将材料及评审结果送人事处师资科;
4月25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八、自主评审试点学院的相关材料上报时间:
4月13日前上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评审专家库名单,填报拟设置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4月20日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
4月25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九、本年度九月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照常进行。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本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及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本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