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加强我校人事管理工作,现对近年来引进的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人事档案及学位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的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若人事档案未到我校,请抓紧时间,于2010年底前与原单位办理完毕相关调出手续,并将档案转至我校。
二、以博士为引进条件、来我校工作满一年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请抓紧时间,于2010年底前获得博士学位并将博士学位证书交到人事科查验。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与人事科联系。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