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接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2]4号)(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近五年到我校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曾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以上表彰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推荐
二、申报名额: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江苏工作2年以上(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
3、在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具有拼搏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的精神,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
四、表彰措施:全省共表彰10名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受表彰的留学人员将被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1、《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表中主要工作业绩部分字数600字以内,材料用A4纸WORD格式打印;2、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及能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请将证明材料编印目录单独装订;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所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确定推荐人选。
附件2: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申报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