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2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和《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规定的评审和认定条件者;
2.2011-2012学年进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尚未认定中级、初级职务者;
3.2011年8月31日前新进校的本科毕业生;
4.具备教师外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转岗条件需办理转评手续的我校中、初级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含我校在站未定高、中级职务的博士后),经考核合格,可不进入评审程序,直接初定教师(含实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直接初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直接初定图书、出版、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如满足正常申报讲师职务评审条件,可进入讲师资格认定程序,初定讲师资格。
2.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职称基础理论课、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职称外语免考;对申报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职称外语免考;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成绩合格人员,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考。
3.同级转评申报高校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高校工作满一年。
三、申报程序
根据2010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1.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认真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并按照申报系列填写相应《申报表》。
2.学院(部、处)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
3.学院(部、处)评审委员会根据民意测验结果、申报人综合考核意见,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4.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时间(学院)
1.9月20日--9月25日,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将材料送所在单位;二级单位将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汇总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2.9月25日--10月9日,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机关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1.9月25日前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将材料送机关党委。
2.10月9日前机关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一式两份,须用16K纸张正反打印)。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承担项目等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人的任职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验收)或已完成准予结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申报人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单等一律不予认可。
3.申报汇总表。
4.各学院务必按照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等6个系列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07〕18号)和《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0〕31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及组织评审工作,将申报材料于10月9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20室,联系电话:8586 6262)。
人事处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晋升、转评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表(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用表,用16K纸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附件二:晋升、转评教师外其它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表(图书系列、工程系列用表,用16K纸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附件三:博士认定中级职务申报表(用16K纸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附件四:认定、转评初级职务申报表(用16K纸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附件五:申报人员情况表(个人填写,二级单位审核并汇总)
附件六:评审条件
附件七:民意测验表、汇总表等(二级单位推荐评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