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推动我校人才战略的实施,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不安排攻读学位。
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3.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申请者需填报2个国别,避免同时申请美国、英国、加拿大。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 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工作满两年),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30至45周岁。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30至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3.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3年10至12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4.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对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推荐”的程序进行。
四、注意事项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中第13项“单位意见”中的第1至5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在第5条“对申请人按期学成回国后工作安排的打算”旁的空白处签字盖章),第13项“单位意见”中第6至7条由学校填写。
请二级单位于3月4日17:00前将申请表两份、附件及汇总表一份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320),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档发至szk@njupt.edu.cn。
联系人:丁夏夏
联系电话:85866262
人事处
2013-2-22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2013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