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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711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

(奖学金)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文件《关于执行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进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欧〔2013〕365号)的精神,教育部决定实施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进修(奖学金)项目,现就我校开展校内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领域

职业技术教育学科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包括职业教育原理、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

二、选派类型和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资助项目,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6.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6)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有意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教育部国际司文件,并根据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和教师培养的需要,结合条件标准,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人选择优推荐。 

六、日程安排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须在2013年4月22日至24日完成网上报名;2013年4月24日17:00前将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推荐意见(另附页)及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攻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报人员,须在2013年5月6日至8日完成网上报名;2013年5月8日17:00前将攻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意见(另附页)及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丁夏夏

电  话:85866262

                                           人事处

                                        2013.04.15

附件:关于执行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欧〔2013〕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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